首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