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向船舶提供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 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