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七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七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