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六十五条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