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