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一百二十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一百二十条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