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