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