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四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九十四条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