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安全防护措施;

组织管理措施。

矿井各煤层采用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各种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都要经实际考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