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工作面防突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