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