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