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六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洋工程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专项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