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80年) 第二章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8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疫情报告及其处理 第四条 卫生、农业(畜牧)部门要掌握本地区的人畜间疫情,坚持疫情报告制度。 第五条 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对人畜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防止蔓延。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