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80年) 第三章 传染源管理 第七条 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1980年) 第七条 第三章 传染源管理 第七条 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开展牲畜检疫工作,对种公畜、奶牛和奶羊要坚持定期检疫,并发检疫证。检出的阳性畜要设专人隔离放牧、饲养,或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处理。阳性种公畜必须淘汰。严禁私自买卖和转移病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