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七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权对拆船单位的拆船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