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二条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岸边和水上拆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