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