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采砂河段河势、河床演变分析报告;
采砂范围图、控制点坐标以及现势性强的水下地形图;
采砂对河势、防洪影响的论证分析;
开采总量的可行性分析;
采砂对通航安全影响的论证分析;
采砂对水环境影响的论证分析;
采砂对水上、水下重要设施影响的论证分析;
论证的主要结论。
采砂河段河势、河床演变分析报告;
采砂范围图、控制点坐标以及现势性强的水下地形图;
采砂对河势、防洪影响的论证分析;
开采总量的可行性分析;
采砂对通航安全影响的论证分析;
采砂对水环境影响的论证分析;
采砂对水上、水下重要设施影响的论证分析;
论证的主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