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1年)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