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