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协同推进开放合作

推动重点领域开放合作。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市场准入,不断提升协同开放合作水平。降低汽车、飞机、船舶、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进入门槛,积极招引全球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开拓建立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加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发行人民币债券,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研究推进基于沪港通的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积极引进境外专业服务行业,有序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外包产业高地。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积极引进国际现代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共同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稳步扩大对外投资,进一步优化结构、拓展布局、创新方式、提升水平,共同推动对外投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强优势产能、油气矿产开发等领域国际合作,扩大商务服务、先进制造、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境外并购等对外投资,提升工程承包合作水平,加快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对接合作,在对外投资相对密集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集物流集散、加工制造、展示展销、信息资讯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境外系列服务站。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联盟,携手打造面向全球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联合走出去。共同推进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深化国际人文合作。加强多层次多领域国际人文交流,着力打造国际人文交流汇聚地。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会议展会,开展系列重大国际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联合开展具有长三角品牌特色的海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优秀文化、文学作品、影视产品走出去。深化科技、教育、医疗等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友城合作水平,加强高端智库国际交流。发挥华侨华商资本、人脉等资源优势,扩大民间交往、深化民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