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 第三节
第三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联通水平。加快覆盖城乡的公路、电力、天然气、供水、信息、物流和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联通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中心区农村公路提挡升级、电网升级改造、天然气管网延伸布局、宽带网络建设应用、垃圾污水集中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统一的供水管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便捷高效水平。加大苏北、浙西南、皖北等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建设,实施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提高区域交通通达能力和其他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水平。
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农村居民保障水平。优化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鼓励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推动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加大农村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推行城乡社区服务目录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衔接和区域统筹。
全面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破除制约人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的城镇化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平等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城市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适应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条件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和创业发展。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回乡创业兴业。
提升乡村发展品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农业品牌创建,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农产品展销展示平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和相关配套服务融合发展,发展精而美的特色乡村经济。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农村宜居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强独具自然生态与地域文化风貌特色的古镇名村、居住群落、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全面繁荣乡村文化。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提高农民文化素养,提升农村现代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