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