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交通部三峡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三峡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