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一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