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同时废止。 第七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