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资金年度项目计划的,由规划、计划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