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三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三条 国家在三峡库区和三峡工程受益地区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