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三十五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移民安置区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以及旅游业,在专项贷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