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十五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十五条 农村移民新建居民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应当统一规划,纳入三峡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由乡、村统一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