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9年) 第十八条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应当收集海底地形、海上构筑物分布等方面的资料,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及其调查、勘测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