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