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