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