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