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