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5年) 第二十二条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银行应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以往所有贷款申请情况和相应的贷款偿还情况;应使信贷人员能及时监测贷款逾期情况,包括逾期借款类别(分固定资产和周转金两种)、逾期天数、逾期贷款还款情况及贷款余额;应使信贷人员了解正常还款客户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