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支付机构拟成立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的,应当提前向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拟成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