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收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进入与收单活动相关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询问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检查有关系统和设施,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