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