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十一条 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