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八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八条 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