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表和资料,并按要求定期核对和及时纠错。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