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十二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十二条 银行停止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当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