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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020年) 1.

1. 此项目可填列:(1)对上述1至13项内容的补充和说明;(2)注册会计师认为重大且应予函证的1至13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如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其他负债或者或有负债、已授予不可撤销的信用额度、除外汇买卖外的其他衍生品交易、贵金属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