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加强对未对外披露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的管控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泄露未对外披露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设计复杂、风险较高的资产管理产品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提示产品投资运作及交易等环节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媒体或市场上流传的有关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办理与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产品托管协议、对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销售协议(或代理销售协议)约定,办理与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妥善保存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会计师事务所为产品信息披露出具审计报告,应当制作并妥善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