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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产品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管理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