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一节 基本职责 第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一节 基本职责 第十九条 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担任党委成员的董事监事,应当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